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便利的損害 PSLA(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David John Slater 訴警務處長(HCPI 646/2012)
原告是香港警務處海事處的總督察,事故發生時,他遭受了中度的扭傷,他站在船的左舷,該船被大浪擊中,他沒有跌倒在地或撞上任何東西,之後,他的下背部和臀部左側感到劇烈疼痛。
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便利的損害 PSLA(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整形外科專家同意,原告的腰部扭傷和L5 / S1水平椎間盤突出,他的主要症狀是下背部持續疼痛和不適,他只能坐大約20分鐘。為了緩解疼痛,他用胳膊支撐上半身,他還放棄每週打欖球和每月打高爾夫球的愛好。
在評估損害賠償時,Bharwaney法官指出,多年來,針對PSLA的裁決並未隨通脹而增加,根據Lee Ting Lam案的定義,屬於嚴重傷害類別(serious injury category)的案件現在應從$ 53萬起,比2015年的$ 51萬和2008年的$ 41萬3有所增加,法院對原告的索賠採用相同的百分比增長,法官裁定:在原告的案件中,PSLA的賠償應為32萬元,原告只索賠25萬元,法院判給原告這一數額。
隨後案件的情況遵循了PSLA補償的增加起點,在Rai Raj Kumar訴Pacific Crown Security Services Ltd(HCPI 312/2016)一案中,法院裁定38萬元用於治療軟骨骨折和副韌帶撕裂(膝蓋),而在Ng Ning Fu訴Leader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Ltd(HCPI 173/2015),原告下背部扭傷,法院判給$ 22萬的賠償。
基於以上所述,原告有望獲得PSLA賠償金的增加,背部扭傷的起點可能在25萬美元左右,如果稍微更重一些,並且有精神病因素,則可能增加到32萬元,賠償額可能會達到38萬元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