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容索償(PSLA)
法院一直認為,毀容與其他身體或精神傷害無異,法院評估受傷者的痛苦,痛苦和喪失便利,並以金錢形式賠償。考慮到整容和其他傷害,可以計算整體賠償,儘管該準則側重於身體和功能上的殘疾,但上訴法院強調,該準則不是嚴格應用,而是要靈活運用。這是Lee Ting Lam案的觀點,而Chan Pui Ki 則是這樣。儘管大多數毀容案例屬於嚴重傷害類別(serious injury category),有些屬於嚴重殘疾類別(substantial disability category),但顯然每種情況下的傷害程度有所不同,將原告Kan Kit Yuk的傷害與Chan Pui Ki 的傷害進行比較,然後評估本案中的賠償金應處於較高還是較低的水平也是不合適的,這兩種情況下的傷害是不同的。
法庭在評估毀容賠償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 年齡
- 性別
- 傷勢(毀容程度)
- 對社交活動影響
- 對社交生活造成尷尬
Kan Kit Yuk v Chung Kwok Chuen [1997] 2 HKC 21案
事實
1992年8月8日,原告和被告與其他同事一起燒烤,被告試圖通過將甲基化的烈酒投擲到燃燒或紙和煤上來點燃燒烤,爆炸點燃了原告的衣服,她被火焰吞沒並遭受嚴重燒傷。
受傷
事故發生時,原告年滿21歲。她遭受了三度嚴重的嚴重燒傷,燒傷了她身體的25%,裁定她在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PSLA)賠償一項中,應得$1,200,000元賠償。尤其是:
- 臉
- 左耳
- 脖子
- 乳房
- 上腹部的正面和
- 手臂和手。
治療
原告接受整形外科和整形外科醫師的多次手術,並留院約三個月,此後她多次接受進一步手術。她還接受了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和藤條治療。到目前為止,她已經進行了12次手術,將來還將再進行五到六次手術,每年將進行一次手術。多項手術包括清創術,皮膚移植手術,雙手腕管鬆開術,背側筋膜切開術,左手瘢痕攣縮的釋放以及皮膚移植術在頸部的疤痕攣縮的釋放。
法院的裁定和賠償額120萬元-災難類別 (disaster category)
事故發生前,原告是位漂亮迷人的小姐。 不幸的是,事故發生後,情況發生了變化。 她患有面部和手部容貌受損。 原告一直在面對悲劇,但很顯然她無法過正常的生活。 她不太可能結婚並經歷婚姻和生育的快樂。 她的傷勢慘重。
原告是一個非常活躍的年輕人,喜歡運動,游泳和戶外活動, 她再也不能從事那些活動了。 她可能仍會走動,但考慮到受傷的程度,過去曾做過的手術以及將來進行的工作,職業治療師報告中所述的喪失雙手力量和靈活性,情況歸入災難類別 (disaster category)。 適當的數字是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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