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環境職業意外:香港法律觀點
職業意外:香港法律觀點
在香港,各行各業每年都面臨職業意外所帶來的風險。這些意外可能源於機器設備故障、安全措施不足或培訓不完善等因素。當僱員因僱主的疏忽或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而受傷,香港法律容許受害者尋求相應的賠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追討賠償
如你因工作場所的安全措施不足而受傷,你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取得法定補償。此外,若因僱主的行為或不作為直接導致你的傷害,你亦可考慮依普通法提起疏忽訴訟。在香港,僱主有法律責任確保工作環境安全,包括提供適當訓練、維持機器設備安全操作、以及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如僱主未有履行上述責任,除須承擔法定責任外,亦可能面臨普通法的額外賠償要求。
職業傷害索償案例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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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墜落事故:
一名建築工人在沒有適當防護欄的鷹架上工作時失足墜下,導致嚴重的背部及腿部受傷。雖然受害人可透過《僱員補償條例》獲得法定補償,如若僱主未有遵守《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等相關規例,亦可能需就其疏忽負上普通法責任,令受害人可額外申索損害賠償。 -
辦公室重複勞損:
一名辦公室僱員因工作站設計不當及缺乏符合人體工學的設備而長期使用鍵盤,導致腕部出現慢性勞損。如僱主未有提供合適的設備及預防性訓練,此疏忽行為可能令僱員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取得法定補償,同時亦可就僱主的疏忽行為提出普通法索償。
及早行動的重要性
發生工傷後及時行動至關重要。請立即向僱主報告事件,並盡快尋求醫療治理。在香港,僱主必須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事故。及時報告及保存醫療記錄、事故報告及證人證供,有助日後建立充分的索償證據基礎。此外,盡早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亦有助確保你在整個索償過程中得到最佳保障。
時效限制
在香港,《僱員補償條例》時效期限為12個月,一般雇主疏忽人身傷害索償的時效為三年,個別特殊情況可能有例外。把握時限,及早行動,以免失去合法索償的機會。
法律代表及收費安排
香港並未全面採用英美法系常見的「不成功不收費」安排,但部分律師或可提供替代性收費方案,務求減輕你的財務壓力。委託具經驗的法律專才協助你處理工傷索償事宜,可確保你獲得全面法律意見、程序透明度及權益保障。
我們能為你提供的協助
在香港,就工傷事故尋求賠償往往牽涉複雜的法例及程序。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深諳法定及普通法下的各種救濟途徑,能為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援,包括:
- 協助你處理初步事故報告
- 收集並整理證據
- 與保險公司談判
- 如有需要,在法庭上為你辯護
如你或你身邊的人在工作中受傷,請隨時聯絡我們。我們將全力為你爭取應有的賠償與支持,陪伴你度過這艱難時期。